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湖股份")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盐湖股份对子公 司担保行为,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加 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级单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湖股份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业务。拥有直接股权关系的子公司之间担保业务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担保指融资担保,系为上述子企业借款 和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 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 担保。 第三条 安慰函是否具有担保效力,需要盐湖股份证券 法务部根据具体条款进行判定。具有担保效力的安慰函应当 视同担保管理。 第四条 准予担保的融资种类:债券,银行授信项下各 类本外币贷款,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