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6033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3 月修订)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条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为促进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 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 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第一章 总则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