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000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 术有限公司 45.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