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600335) - 国机汽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修订)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1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