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600335) - 国机汽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修订)
Sinomach AutoSinomach Auto(SH:600335)2026-03-31 09:55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1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筹备等相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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