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控股(01201)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TESSON HOLDINGS LIMITED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1201)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3.1 提名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不時委任,並須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且大 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等董事須符合及維持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不時制定的獨立性規定。董事會須委任一名提名委 員會成員(其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提名委員會主席(「主 席」)。法定人數須為兩名成員。 3.2 提名委員會的任期應與董事會的任期相同。有關委任可予重續。 3.3 提名委員會成員中應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4. 會議次數 4.1 提名委員會須至少每年召開會議,或如在情況需要時,可更頻密召開會議。 會議可透過電話會議或其他通訊方式舉行。提名委員會可以書面建議取代 召開會議,且在並無成員親身出席會議的情況下透過書面投票採納決議 案。書面決議案乃於會議資料送交全體委員會成員及確定投票的成員達到 通過有關決議案所需的法定人數時生效。 5. 會議通告 1. 組成 1.1 天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 已議決成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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