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600231)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http://www.chongguanglawfirm.com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7 层 邮编:100033 电话:(8610)85630600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