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审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 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