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3011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本制度所指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 的津贴(如有)。 第三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 管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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