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阳光电源")的委托, 指派黄艳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 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就 阳光电源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