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工会委员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拟定的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对象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与要求,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均由参与对象根据自身诉求 认购份额,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员工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