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0029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离职情形与程序 | 1 | | 第三章 | 离职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 2 | | 第四章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 3 | | 第五章 | 责任追究机制 | 3 | | 第六章 | 附则 | 4 |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第五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间、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