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广东创世纪 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权责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 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创世 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 .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