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603067) - 振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 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HX/GD—ZQB-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 为准。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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