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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603507)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2025-06-16 12:32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周涛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2 | 蒋辛翌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3 | 胡文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4 | 曾伟伟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5 | 葛忠福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6 | 俞华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7 | 俞同玉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8 | 董冰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9 | 俞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10 | 翟滨滨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 11 | 陈玲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授予总量的比例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易勋 董事、总经理 7.90 3.12% 0.04% 陈洋 董事 5.00 1.98% 0.03% 徐建华 副总经理 5.00 1.98% 0.03% 朱晓秋 副总经理 5.00 1.98% 0.03% 张小林 财务总监 5.00 1.98% 0.03% 袁建军 董事 ...
振江股份(603507)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6 12:31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话动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2025HS 非字第 285 号 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振江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振江股份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就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和授予事项(以 下分别简称"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合称"本次调整及授予")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 ...
海大集团(002311)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明确信息披露的有关工作岗位分工、责任人及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保证信息披露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及有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 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合法、真实和完整。 1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 当披露。信息披露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依照相关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 法律、行 ...
海大集团(002311)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下同)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 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 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 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 ...
海大集团(00231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 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 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1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 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
海大集团(002311) -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投诉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投 诉管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 处理投资者的投诉,设主管负责人和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各一名,主要职责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诉管理程序, 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化解资本 市场矛盾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
海大集团(00231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投资事项中涉及委托贷款的,按照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 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出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其他投 资事项: (一)购买、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三)证券及衍生品投资; (四)委托理财; (五)其他投资事项。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五条 购买、出售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 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拟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
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明确办事程序,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制定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 ...
海大集团(0023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 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 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
海大集团(0023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6 12: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应该及时报告: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广 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