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申请强制执行”并非小题大做
日前,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公告称,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 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 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公告显示,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 幂申请强制执行。(10月13日南方日报) 此举显然不是"小题大做",恰恰应该通过这一事件,给不良网络行为传递明确的信息,不能将言论自由 和侮辱诽谤混为一谈。 在网络空间中,恶意的言语攻击、无端的诋毁诽谤、肆意的造谣污蔑等如同毒瘤一般,不仅伤害了当事 人的情感和尊严,也破坏了整个网络生态环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遭遇往往具有典型性,申请 强制执行的举动,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从法律层面给予网络暴力有力回击,向施暴者 勇敢"宣战"。 通过对案件的"较真",一方面可以理清法与不法的边界,让广大网民知道什么是不能触碰的红线。一些 网民可能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跟风发表负面评论,认为这只是一种"娱乐"行为,殊不知自己已然侵犯 了他人的名誉权。 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推进网络平台重视对内容的审查管理。网络平台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温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