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V-Test(688372) 证券时报网·2024-10-20 17:4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原文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 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 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 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 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 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 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