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控股股东7%股权 无偿划转获批
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凌钢股份(600231)12月16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告知函:鞍钢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同意鞍钢集团无偿划入辽宁省朝阳市国资委 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 回溯前情,2023年3月30日,凌钢股份收到实际控制人朝阳市国资委的通知,获悉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 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凌钢集团49%股权转让给鞍钢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凌钢股 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朝阳市国资委。该次股权转让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49%股权,朝阳市国资委 将持有凌钢集团41%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将对应表决权委托朝阳 市国资委行使。凌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 人仍为朝阳市国资委。 2023年7月31日,凌钢股份收到朝阳市国资委的通知,获悉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已根据双方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就凌钢集团49%股权进行了交割,凌钢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