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泰集团: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亚泰集团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及会议的召开程序进行审核见证。 亚泰集团已向本所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均 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且已向本所提供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 实和文件,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 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亚泰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