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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603112HXG(603112) 证券之星·2025-03-27 08:18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