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人实体提供 担保: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法人实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公司发生 的对外担保视为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二)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法人实体; (三)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或潜在业务关系的法人实体。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