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包头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包钢集团")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增 持人增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 方稀土")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二)本所律师承诺,本所律师已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