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矿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牟文、王蓓、杨勇、邓昭平、严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本人牟文,于 2021 年 3 月起任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 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经核查独立董事牟文、王蓓、杨勇、邓昭平、严洪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