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丨透过购买原始股表象识别利益输送本质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5-04-02 00:2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特邀嘉宾 王瑞琼 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李璇 南京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夏瑜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方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宣某通过D合伙企业购买朱某实际控制的H公司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 贿?受贿数额如何认定?商人郑某某与宣某商议,宣某妻子谭某所欠郑某某堂弟郑某的1320万元本息由 郑某某代为解决,郑某同意,直至案发前郑某某并未实际偿还,是否影响宣某受贿及既遂的认定?有观 点认为,刘某向M公司账户中汇入1300万港币系行贿犯罪预备,直至刘某将钱取出兑换成欧元交给宣某 时才完成行受贿,如何看待该观点?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宣某,曾任A公司(国有企业)下属甲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A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 受贿罪。2004年至2023年,宣某利用担任甲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A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 职务上的便利,为B公司、郑某某、刘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 共计7000余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其中,2010年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