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决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启动
Xin Jing Bao·2025-04-02 06:58

4月2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 同体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实施情况工作启动会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召开。 《决定》是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自2023年11月24日起实施的。"京津冀协同创新 共同体建设立法"是2023年三地立法协同项目,由三地共同组织起草,当年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按照 京津冀人大工作协同联席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2025年京津冀人大协同监督工作方案和市人大常委会2025 年监督工作计划,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三地协同监督。 将重点检查京津冀三地区域协同创新及产业协作情况等 此次检查的重点涉及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区域协同创新及产业协作情况,协同优化创新环境、 培育创新生态的情况,以及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和"双城记"建设情况。 具体涉及三地政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的情况;各部门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动 任务落实的情况。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作的情况;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的情况;完善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情况;联合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链延伸布局和 协同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