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追讨1.63亿元代偿资金 三峡新材一审被法院驳回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最近,三峡新材(SH600293,股价2.66元,市值30.86亿元)的一桩追偿权纠纷案获一审判决,上市公 司起诉多家公司及个人,追讨1.63亿元代偿资金,但一审被法院驳回。 三峡新材表示,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 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 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 起诉多家公司及个人 据2023年12月7日公告,三峡新材称,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恒波商业)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借2017综22810盐田、借2018流 07952盐田)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还有15个被告公司及个人也就上述两笔贷款分别提供了连带 责任保证。 三峡新材请求法院确认恒波商业与其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有效,确认三峡新材对质押的应收账 款(原值6.98亿元,质押登记证明编号14681381001752642385)清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峡新材请求法院判令9家公司及5名个人分别对恒波商业所欠公司的上述债务中属于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