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应赔尽赔”?|损害赔偿《意见》专家系列解读
Zhong Guo Huan Jing Bao·2025-04-09 00:3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2015年底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标志着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底出台的《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则将试点经验推向全国。与《试点方案》相 比,《改革方案》首次明确强调了损害赔偿应当"应赔尽赔"。在改革进入十周年之际,《关于深入推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对"应赔尽赔"进行 了规范阐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遵循立法本意,全面阐释"应赔"范畴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制度适用的范围有多大?这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首先需要回答 的问题。对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界定,《试点方案》《改革方案》以及后续的相关规定均一以贯之的从环 境科学角度进行了阐释,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 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该界定 没有把严重性作为认定损害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此也并无争议。但是,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 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