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信披违规!福成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李良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伟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能勤 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福成股份及李良、李伟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 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尽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 | 2025-04-18 | | --- | --- |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 ... | 2025-04-18 |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差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5-03-24 |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郭接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描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 2025-03-24 |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宋岩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描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 2025-03-24 |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宗冉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