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因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718万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5〕南园4号 | | --- | --- | | 处罚名称: | 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青今停止发 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元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审查申请: / (一)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 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 响,处广告费用一部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元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