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出台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Zhong Guo Zi Ran Zi Yuan Bao·2025-04-25 06:43
《办法》坚持"小切口、有特色",依法将国家、省确定的航道、锚地、港区,九龙江口红树林自然 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东山珊瑚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海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划定为禁止 从事海域养殖活动的区域。同时,还对海域养殖碳汇、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等进行了规定,拓宽海洋经济 发展空间。 《办法》聚焦海域养殖生态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对养殖设施改造、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区域 休养轮养、陆地海水养殖监管、海洋生态修复等作了规定,促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针对使用泡沫制品、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生态环境保 护要求的材料建造海域养殖设施的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海域养殖污染 防治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破坏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 事责任。 近日,《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 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七条,从规划与防治、法律责任等方 面为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