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监管的演进与展望
Sou Hu Cai Jing·2025-04-30 00:19
本文字数:5117字 阅读时间:10分钟 作者简介:龚明华,中国保险学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2025年第8期 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风格迥异的三个发展阶段,先是重在保险补偿的"单轮阶段",后是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并重的"两轮阶段",并在2008年以后不可阻挡 地走进"链子阶段",通过医保结合和医养结合等方式,不断拓展和延伸保险产业链和价值链。与保险业务的不断演进相适应,保险监管的内涵逐步深化, 外延不断拓展。我国保险监管经过长期演进,初步确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和对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规则。当 前,在保险业务转型和数字化转型"双转型"的大背景下,剖析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保险监管发展的有益经验,系统提出完善保险监管的政 策建议,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保险监管的演进 我国保险监管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1949年至1978年。1949年,政务院决定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1952年,监管权划归财政部。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业 务,监管权重新回归中国人民银行。 二是1979年至1998年。1979年,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