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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Ren Min Ri Bao·2025-05-06 22:12

本报北京5月6日电 (记者魏哲哲)为回应司法实践需求和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网约货车领域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近日发布新 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依法妥善保护劳动者、受害者、企业等各方权益,促推平台企业、 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中,人民法院参照适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认定标 准,明确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依 法保障网约货车司机享受劳动权益。 据介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相对灵活,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属于相关 责任保险中约定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理赔情形,结合法律规定、企业经营 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从事有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及是否受企业指派等因素综合考量。 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因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 的第三人,及时获得救济,分散企业风险,推动新业态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在"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中,强调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