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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小企业更好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
Ren Min Ri Bao·2025-05-06 22:51

二是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 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滥用非现金 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三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求相关主体不得强制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 水平获取融资服务,提升应收账款融资质效。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积极探 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 利的质押融资业务。 四是规范各类主体对链上企业的收费行为。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有关名义对链上企 业收费或获取不当费用返还;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并将收费 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 《通知》特别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保障。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的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是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 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