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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Bei Jing Shang Bao·2025-05-07 05:32

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 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此外,在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提供便利方面,央行及中国证监会提 及,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效率,支持发行人根据资金使用特点,灵活分期发行。 简化科技创新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发行人可与投资人约定豁免相关披露信息。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 券可采用余额管理方式。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 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 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就支 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公告。 在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方面,提到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 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 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