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一从业人员收警示函 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等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 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深圳证监局9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1号)。经查,吴瑜 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为客户 在公司外部平台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参与提供个别询价、转发报价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吴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国投证券官网显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并先 后于2006年9月、12月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了原广东证券、中国科技证券和中关村证券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