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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朗研生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 4754—2017),朗研生命所处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朗研 生命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朗研生命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 资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未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