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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曾铁山律师、刘晓旭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 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