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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 则所称"监事"特指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 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 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当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