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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600889NCFC(600889) 证券之星·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5-12 14:3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聘请了江苏华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江苏华信作 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 任本次评估工作。江苏华信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江苏华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置入资产及置 出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 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 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