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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股份: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X.H.LAW FIRM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 6 号富力摩根中心 E 座 901 室 邮编:100050 电话:(86-10)5936 2077 传真:(86-10)5936 2188 网址:www.xhlaw.cn 鑫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全过程,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年 5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