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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或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