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后要对半分吗?
Ren Min Wang·2025-05-15 01:09
一方在婚后将其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是否应按照夫妻共同 共有分割的一般原则予以均分?近日,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根据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审结了这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2019年9月3日,赵某与王某签订婚前协议书,约定"赵某与王某房产、车子无论婚前婚后购买、无 论谁出资(包括第三人,或者双方亲人)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的产权,登记后一个星期内 赵某房产证上需添加王某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此协议双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签订后,双方未到 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9月12日,赵某与王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9月16日,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签订婚内赠与协议,协议载明:"某房屋所有权人为赵某,赵某将该房屋个人名下一半份额赠与配偶王 某所有,王某接受此赠与,占份额50%,以后如有产权纠纷与登记机关无关。"二人于当日办理了不动 产登记手续。 双方均为再婚,婚后亦未生育子女。婚后不到半年时间,二人因多种原因分居。后赵某向法院起 诉,请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上述房屋归其所有。王某则认为按照之前约定该房屋现属于夫妻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