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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强奸前科办教培机构?从业禁令不能含糊
Xin Jing Bao·2025-05-15 08:15

▲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图/网络视频截图 5月13日晚上,有网民发布消息称,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 关注。 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身 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犯强奸罪,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禁止被告人李某 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对网民反映的情况,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正在核实。通过下户排 查,目前暂未发现该教育机构。" 如果教育局排查下来,不存在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在教育培训机构从业的情况,可以消除 公众的疑虑。 为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 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 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同时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