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某营业部经纪人“飞单” 收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郭清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5】6号)显示,经查,郭清平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银证券 (601696)",601696.SH)赣州新赣州大道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超出公司授权的执业范围,向 他人推介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信息及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 条第九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八项和《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 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证券公司代 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郭清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规定: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应当 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