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资新规出炉!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Sou Hu Cai Jing·2025-05-15 10:26
【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第一,便利上市公司置换资金,上市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应当在募 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此后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 有困难的,可以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第二,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 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一,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 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第二,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 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二是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第一,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 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 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第二,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 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