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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 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 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国证监会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