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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案例:校车司机持有残疾证,30人被取消校车准驾证
Xin Jing Bao·2025-05-15 12:11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其中一 起案例聚焦校车驾驶安全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最终取消了30人的校车准驾证。 2023年5月12日,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遇上李某某驾驶的大型专用校车,车上搭载有 20余名学生及随车人员赵某某。刘某某为发泄情绪,驾车追逐校车,多次并线并通过在校车前急踩刹车 的方式阻碍校车行驶。校车为躲避刘某某车辆冲撞路侧后停车,造成车上赵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路侧 树木、公交站牌等公共财物毁损。 2024年6月7日,法院判决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张宁宇介绍,确认校车驾驶人资质不符等情况后,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展开磋商并送达检察建 议。行政机关根据建议内容积极整改,取消30名不符合校车驾驶资质人员的校车准驾证,注销8人的残 疾人证,在校车驾驶资质初次申领、年审等重点环节增加核查条件,进一步完善源头监管机制。 此外,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了驾驶安全案件材料移送、行刑衔接、监督数据定期共享与核查机 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该案二审阶段发现校车驾驶员李某某曾因驾驶校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