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公布,6月15日起施行
Sou Hu Cai Jing·2025-05-15 13:00
同时,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 用途。 新规还表示,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相关条款处罚。 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造成重 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5月15日,证监会公布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性和使用规范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管新规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 新规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监管。根据最新修订的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规还特别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