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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鹏: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021SDHP(603021) 证券之星·2025-05-15 13:33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0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5-01-03-02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致: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7 号)(以下简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