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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600803ENN-NG(600803) 证券之星·2025-05-16 10:2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群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者关系群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CEO、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